Xchange廣告主主約

(a) 共同聲明與保證。 至設於http://tw.asiadnet.com之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註冊成為廣告主的公司(以下簡稱「廣告主」),以及亞洲網商務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依中華民國法律成立,統一編號28858074,以下簡稱「亞洲網」),雙方於廣告主同意本協議之日(以下簡稱「生效日」)時聲明並保證以下之各項項目:(i)雙方具有簽署,行使與履行本廣告委刊合約書(以下簡稱「合約」)及其義務之完整權力與法定權威;(ii)本合約之簽署,行使與履行已獲得公司與所有其他相關單位之正式授權,並且不違反也不與公司章程、公司規則、契約義務或具法律約束力之規定相互衝突;(iii)本合約構成雙方之合法、有效、具約束力之義務,並對雙方具有強制執行之效力;與(iv)在本合約之效期內、所有政府許可、授權與履行本合約義務所需之認可始終保持有效。

(b) 廣告主聲明、保證與承認。 廣告主於生效日開始時、以及提供亞洲網關於任何服務(定義如下)之資訊時聲明並保證所有資訊(以下簡稱「資訊」)皆正確而完整。廣告主明確表示知悉本網站將設立公共論壇供其使用者討論各類主題,包括廣告主本身及其產品與服務。廣告主知悉本網站使用者得於論壇內張貼訊息,包括關於廣告主及其產品與服務之負面評價。廣告主不得要求亞洲網為此類文章或因此所導致之損失負責,亦不得採取任何行動避免或防止該公共論壇中出現此類訊息。

(c) 亞洲網承諾。 亞洲網承諾提供廣告服務給廣告主。亞洲網所提供之服務限制於適用的相關附約(定義如下)(以下簡稱「服務」)。

(d) 廣告主承諾。 廣告主承諾會完全支付本合約及附約中所載之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抵銷,反訴或消減費用。

(e) 保密條款。 本合約之條款,此處與其他任何標示為「保密」或披露方(定義如下)以合理判決為該保密之資訊,皆屬於「保密資訊」。接受另一方(以下簡稱「披露方」)保密資訊之ㄧ方(以下簡稱「接受方」)將以不低於保護自己所擁有之保密資訊的謹慎態度來保護保密資訊。在不影響上述的一般有效性下,接受方僅能與有需要此保密資訊之員工和董事分享對方之保密資訊。此外,雙方可向投資者告知本合約及其條款; 但該接受方必需先與投資者簽署適當之保密協議。上述義務不適用於符合下列條件之保密資訊:(a)事先獲得披露方書面許可,允許接受方公佈之資訊;(b)基於法院判決、裁定或政府法規命令要求而公佈之資訊;或(c)在並非由接受方違反本合約條款外洩資訊的情況下,透過任何方式公佈之資訊。

(f) 爭議排解條款。 雙方之間若有任何與本合約或其附約相關之爭議,都應交由國際商會仲裁院(ICC)管轄之中華民國仲裁單位解決。任何爭議皆應受國際商會仲裁規則拘束,根據仲裁者所作之裁定,可應用於各法院。仲裁程序應於中華民國台灣台北市舉辦,並以英語進行。仲裁者應具有裁定補償或解決方案之權限,並應經由有權之合格法庭以命令或同意行使,包括但不限於強制令之發布。然而在未牴觸此裁定的情況下,任一方可向任何具司法權限之法庭尋求臨時性、命令性或其他公正性的救濟,直到仲裁者做出判決或解決爭議。

(g) 效期與終止條款。您同意在所有附約均已被適當的中止後,亞洲網可以在不通知的情形下,自行決定終止本合約。然而合約中止前尚未完成之義務將不因合約中止而消失。

(h) 免責條款。 任一方(豁免方)應賠償並使另一方及其董事、主管、與員工(皆為被豁免方)不受到任何起因於或與違反豁免方聲明、保證或義務有關之所有主張、行為、損失、損害、責任、成本或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用)。被豁免方應立即告知豁免方有關之所有上述之訴訟與相關法院程序。

(i) 通知條款。 除了本合約其他條款特別要求之外,凡是由個人送達,或以郵件、電報、電傳或傳真方式傳送,並以信件確認,送交至按本合約所示之聯絡地址或其他所知之主要營業地點:(i)本網站上所登載之亞洲網地址;(ii)廣告主方則為登載於本網站上廣告主帳號的資訊;(iii)或由其中一方正式通知另一方,即被認為正式送達。

(j) 放棄、修改與其他協定條款。 本合約及所有條款必由雙方以書面修改,雙方在任何時間並且不止一次地新增一件或是多件服務附約(每一件均構成獨立"附約")。每件附約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所有附約與本合約一起視為一份法律文書。未來任一或多項附約條款如與合約發生任何抵觸,將依附約條款為主;多件附約間對於同一抵觸發生不同的解釋時,則由亞洲網決定適當的附約。除非違約之一方以書面表達放棄之意願,否則違反任何約定、協定、保證或聲明皆不夠成放棄之行為。任可約定、協定、保証或聲明將不會被認定為放棄,除非違約方以書面主張違約,未行使或執行本服務條款任何權利或規定,不構成前開權利或規定之棄權。對某項權利或規定放棄聲明只適用於雙方議定之權利或規定,並不適用於非議定的類似條款或其他情況。

(k) 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約將始終受到紐約州之法律管轄,並按照該州法律進行解讀,但不包括其法律衝突法規。

(l) 不可抗力事項。 任何因天災、火災、地震、罷工、暴動、戰爭、恐怖活動或政府政策修改等不可抗拒之外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一方之系統故障、網路斷線等事由,致其無法履行本合約者,該方不負給付義務或遲延責任。

(m) 讓渡。 雙方不得在未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形下讓渡本合約;然而,我們有權因以下原因,在不需取得您認可下進行任何形式的讓渡及移轉 (i) 相關法律規定 (ii)至實質承接我們的所有股權、資產或業務的實體,或 (iii) 至任何我們所管理、管理我們或是共同管理我們的實體。

(n) 條款分割性。 本合約中,任一條款如在任一司法管轄權下失效、違法或無法履行,則僅止於在該司法管轄權下失效、違法或無法履行,而不影響其餘條款在該司法權下之法律效力,亦不會造成該條款或本合約中之任何其他條款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權下失效、違法或無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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